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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尚书李汝华乃援征倭、播例,亩加三厘五毫,天下之赋增二百万有奇。明年复加三厘五毫。明年,以兵工二部请,复加二厘。通前后九厘,增赋五百二十万,遂为定额。”崇祯四年,“乃于九厘之亩复征三厘,共增赋税百六十五万四千有奇。”
剿饷,征收于崇祯十年,共二百八十万两。《明史》记载:主要来源于“因粮”(亩输六合,石折银八钱,岁得银百九十二万九千有奇)、“溢地”(岁得银四十万六千有奇)、“事例”、“驿递”(前此邮驿裁省之银,以二十万充饷)。
剿饷,征收于崇祯十二年结束。
练饷,征收于崇祯十二年。合计七百三十余万两。《明史》记载:主要包括田赋(大江南北地狭粮重,乃照地亩,每亩加一分,共四百八十一万一千八百余两)。以及赋役(七十万)、兵部所裁站银(五十万)、关税(二十万)、盐课(四十万)、契税(二十四万)、账罚(二十万)、典税(三万)、公费节约(一万),杂税合之二百七十八万。
三饷同时征收时加起来大概有二千一百万两白银。
我们主要讨论的加派中最大的项目——田赋。
明政府采用的是万历六年会计录所额定的田亩数,共七百多万顷(折算七亿亩,即七千万亩),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加派。
辽饷加派计算
序号田地基数(万亩)加派率计算加派银(万两)实际加派银(万两)偏差率说明
170000.035245
2000.82万历四十六年加派
270000.035245
2000.82万历四十七年加派
370000.021401
200.86万历四十八年加派
470000.032101
崇祯四年加派
(显然,以上偏差是加派时对某些贫困地区的免税造成的)
整的来说,直接用亩来折合银是不恰当的方法。土地有肥沃贫瘠,产量各不相同,如果仅仅按照亩来统一征收赋税,显然是行不通的。明代一般采用税亩的概念来计算赋税,大致认为每税亩即能够产一石粮食,这样在长江三角洲地区,一亩可以算一税亩,而西北地区甚至要七、八亩才是一税亩。然而,在明政府进行加派计划时,并不做过多考虑,只是简单的用亩乘以几分几厘几毫得出加派的白银数量。这样就给我们造成了分析上的困难,究竟明代田赋的正常税率是多少?明代田赋的总收入有多高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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